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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和15岁女网友初次约会,就带到旅馆开房,事后还要求分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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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2-14 06:20:03 阅读: 评论: 作者:逃避全世界

事发台湾,吕姓男大生和15岁美少女网友交往后首次约会,即夺走她的初夜,并于3天后在电影院再度发生性关系,即主动要求与少女分手,少女不满吕将她当成泄欲对象,在家人陪同下对吕提告,高等法院依2个「与少女性交罪」,判吕1年2月徒刑,不得缓刑;吕若上诉遭驳回,将须入狱。

判决指出,吕男于2019年通过社交软件认识15岁美少女小涵(化名),对她非常着迷,明知道她还是国中生仍展开热烈追求,每天都以即时通讯LINE密集连系小涵,并嘘寒问暖,同年12月1日,小涵终于首肯,同意和吕交往,双方相约2天后首度约会。

男子和15岁女网友初次约会,就带到旅馆开房,事后还要求分手

12月3日傍晚,吕男和小涵在新北市芦洲见面后吃饭、逛街,吕提议到他租屋处参观、聊天,小涵认为两人是初见面,觉得不妥,就提议到她住处聊天。2人进入小涵住处后,吕男因性冲动,竟开始对小涵毛手毛脚,她数度拒绝,要求吕男「不要这样」,但吕男不予理会,小涵就在半推半就下,将初夜献给他。

吕男又约小涵于同月6日到新北市一家电影院看电影,却趁男厕所无人之际,和她发生性关系。不过,自此吕男却「搞失踪」,小涵于同月18日终于连络上吕,吕却坚持两人分手,不欢而散。小涵认为,吕男刻意欺骗她的感情,将她当成泄欲对象,在家人陪同下控告吕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。

吕男应讯坦承和小涵2度性交,但2人当时是男女朋友,发生性行为是两情相悦,事后,他也已向她道歉,只是她不愿接受,吕和律师都请求法院,考虑到吕目前是大学生,能轻判并给予缓刑。

不过,高等法院认为,吕男明知小涵年幼,心智未成熟,也有忧郁状况,不仅和她2度性交,而且在性交后10多天即坚持分手,是否假借男女朋友之名而要求性交,「并非无疑」,加上事后未取得小涵原谅或给予赔偿,仍判吕1年2月徒刑,不得缓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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