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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(试行)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生产的风电、太阳能(4.320, -0.02, -0.46%)发电、常规水电、生物质发电、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、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。

细则明确,对风电、太阳能发电、生物质发电、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,以及2023年1月1日(含)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,核发可交易绿证;对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(不含)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,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;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部分,核发绿证暂不参与交易;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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