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国际贸易中,租船运输的方式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方式,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,承租人可对航线、港口及航行时间提出要求,承租人和船东可在租船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1、定程租船
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,根据船舶完成的航程(航次)进行租赁。
承租方租赁船舶全部或者部分舱位,船方负责在指定的港口间进行一个或者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,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和航行中的各项费用支出。
按照租船航次的不同种类,定程租船又可分为:单航次程租船、来回航次租船、连续航次程租船和包运。
单航次程租船,承租方只租一个航次,船方将指定货物运达目的港卸货完毕后,合同终止。来回航次租船,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,紧接着在上一个航次的卸货港或者卸货港附近的港口装货,行驶回原装货港或者其附近的港口卸货完毕后,合同终止。连续航次程租船,同一艘船舶,在同一个航线上,连续完成指定的至少两个以上的单航次航行。包运合同,包运合同,别称大合同,承租方和船方只规定运输货物的数量和完成期限,不限定运输的航次和船舶的数量。2、定期租船
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,在一定时间内,船方将特定的船舶承租人使用,承租方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无限次利用租赁的船舶安排运输货物。
租赁期限由承租方和船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,几个月到数十年不等。
租期内船舶营运费用,比如燃油费、港口费和拖轮费等,都由租船人承担,船东只支付船舶维修费、保险费、船员给养和其他固定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