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编制船期表,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,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,内列航线、船名及其国籍、抵港日期、截止收单期、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(即船舶停靠的港口)。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、备货。
2、办理托运,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(或经修改)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。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《托运单》并提供全套单证,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,作为订舱的依据。
3、领取装运凭证,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,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,并会同有关船运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,然后由船运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,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。
4、装货、装船,外运公司根据船期,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,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,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。
5、换取提单,货物装船完毕,由船长或大副签发“大副收据”或“场站收据”,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,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运公司换取提单。
6、发出《装船通知》,货物装船后,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《装船通知》,以便对方准备付款、赎单、办理收货。如为C&F或FOB合同,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,及时发出《装船通知》尤为重要。